根据《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于2024年3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是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牵头拟订相关政策、制度等并指导实施。
(二)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市本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三)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清单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四)组织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综合监管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五)组织市级部门(单位)集中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监督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帮办代办服务。
(六)牵头推进关联事项集成服务,实施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协调解决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头推进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
(八)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风建设及监督管理,受理全市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投诉,并依法依规处理。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