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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市营商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5-09 06:46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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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根据《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乐委发〔2019〕2号),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相关机构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内设4科1室(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科、联审代办服务科、网络信息管理科、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科)和机关党委。下设正科级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机构职能。负责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督促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对营商环境问题进行督查问责;负责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任命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政务服务行为的投诉,根据职能分工交办相关部门,并跟踪监督,督促落实;牵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拟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市级部门(单位)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并进行监督考核,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和并联审批工作,并督促检查,开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接件工作,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功能拓展,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实施电子监察,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概况。机构改革后,核定行政编制18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下属事业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8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0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机关工勤1人、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5人。另有长期聘用2人,新增综合窗口编外人员1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以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引领,围绕市委确立的"345"工作思路,以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为突破口,以实现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一网、一地、一门、一窗、一次"为目标,为乐山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一网办"。聚焦"联、通、办",不断破解网上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加快专网数据对接共享,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2.0版)应用,做好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推动"一网通办"从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

二是推进"一地办"。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不断完善"川渝通办""跨省通办""全市通办"受办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跨地通办、监管联合、数据共享、证照互认,推动跨区域政务服务事项常态化便捷化办理。

三是推进"一门办"。落实"应进必进",加强上下联动,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标准化、智能化、高效化、便捷化、适老化"建设;推进镇村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争取更多地区纳入省级试点。

四是推进"一窗办"。推进"一窗受理"改革从分类受理向无差别受理转变。精细事项梳理,配强人员队伍,切实提升"一窗受理"受办能力,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推进服务下沉,积极指导各地探索将行政审批"综合窗口"向乡镇延伸。

五是推进"一次办"。深入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聚焦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和"一老一小"等方面,梳理形成更多紧贴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优化流程再造,推动实现事项办理从一个程序"最多跑一次"向办成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转变。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度收入合计126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3.8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支出合计133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4.97万元,占58.15%;项目支出557.66万元,占41.8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4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6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48.76万元),较2021年度下降76.39%。

三、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2022年,市营商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提升乐山区域中心城市发展能级、建设"中国绿色硅谷"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等重大决策部署,"一盘棋一条心一股劲"扎实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全市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网通办"成绩再次位居全省市(州)第一,顺利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站稳全省第一方阵目标;政务服务"三化"建设成绩突出,三项基层创新获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一窗受理"综合改革获2022年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秀案例一等奖;组队参加首届全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技能大赛,乐山市以总分第一的成绩夺得团体一等奖,3名选手个人总成绩进入全省前10名,参赛选手代表获市委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接见;持续深化"办事不求人"改革,典型做法被省委改革办报送中央改革办,在井研县全域探索"办事不出村"改革经验被省委改革办在全省推广。全面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实现年初绩效目标,无偏离。

(二)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1.整体情况。一是绩效目标制定情况。2022年,我们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按照内部控制管理要求,经内部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二是目标实现情况。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中设定三级指标25个,实际完成指标28个,没有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单个指标。申报特定目标类预算项目6个,实际完成特定目标类预算项目6个,没有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单个指标,但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经费项目,因窗口工作人员变动,合同执行进度未达到90%以上。三是支出控制情况。2022年度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142.94万元,决算数为141.63万元,执行率为99.08%,预决算偏离度小于1%。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为169.43万元,决算数为155.97万元,执行率为92.06%,预决算偏离度小于10%。四是及时处置情况。预算执行中监控分析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一窗受理全市通办系统建设项目在实施政府采购后按照合同约定只需支付前期工程款,及时调减年度项目预算资金100万元。五是执行进度情况。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序时进度执行,在5、8、10月中旬执行进行进度评估,6、9、11月进行适时监控,确保部门预算执行达到40%、67.5%、82.5%序时进度要求。六是预算完成情况。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公开部门预(决)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及完成情况。七是资金结余率和违规记录等。2022年度无低效无效、闲置沉淀和预算结余资金,审计、财会监督及巡视巡察等未反馈我局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00万以上项目

项目1:政务大厅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157.88万元,决算数144.81万元,执行率91.72%,预决算偏离度小于10%。主要用于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午餐、水电费、网络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年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16.33万件次,接待办事群众1000000余人次,群众满意率99.64%,无有效投诉。

项目2: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一窗受理全市通办系统建设项目。年初预算数300万元,调整预算数200万元,决算数200万元,执行率100%。6月绩效监控发现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一窗受理全市通办系统建设项目在实施政府采购后按照合同约定只需支付前期工程款,及时调减年度项目预算资金100万元。

项目3:物业服务。年初预算数120.43万元,决算数119.43万元,执行率99.17%,预决算偏离度小于1%。主要对政务服务大厅公共秩序、环境、公用设施设备、房屋、绿化等进行了维护,有效保障政务服务大厅规范运行。

(三)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根据评价情况,指导各业务科(室)优化完善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三级指标,增强绩效目标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特别是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标值与职能职责、业务工作匹配度和可量化性。

2.自评公开。2022年7月15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3个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自评表,接受监督。

3.问题整改和应用反馈等情况。2022年6月绩效监控发现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一窗受理全市通办系统建设项目在实施政府采购后按照合同约定只需支付前期工程款,及时调减年度项目预算资金100万元。审计、财会监督及巡视巡察等未反馈我局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2年度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按照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绩效目标编制、申报、执行、监控、评价等工作,及时、规范完成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保障目标考核任务落地落实,全面实现年度绩效目标。依据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体系量化评分,自评得分96分,综合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存在问题。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三级指标及指标值在科学性和合理性上有差距。

(三)改进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三级指标,增强绩效目标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特别是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标值与职能职责、业务工作匹配度和可量化性。

附件1:市营商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体系表.xlsx

附件2:市营商环境局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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