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根据《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乐委发〔2019〕2号),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相关机构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内设4科1室(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科、联审代办服务科、网络信息管理科、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科)和机关党委。下设正科级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机构职能。负责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督促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对营商环境问题进行督查问责;负责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任命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政务服务行为的投诉,根据职能分工交办相关部门,并跟踪监督,督促落实;牵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拟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市级部门(单位)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并进行监督考核,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和并联审批工作,并督促检查,开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接件工作,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功能拓展,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实施电子监察,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概况。机构改革后,核定行政编制18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下属事业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8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7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机关工勤1人、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12人。另有长期聘用2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旅游兴市"发展战略和"345"工作思路,突出服务"重大产业项目提升年"经济工作主基点,扎实开展"五大行动"助推"放管服"改革走深走实,力争站稳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
一是扎实开展跨域通办"提速拓展"行动。不断深化"川渝通办"。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聚焦"新生儿出生""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开办"等高频应用场景,推动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免证办"事项实现"川渝通办"。打造"川渝通办"乐山升级版,让川渝"一地办"范围更广、效率更高。拓展延伸"跨域通办"。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完成"跨域通办"综合窗口优化提升,将"川渝通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西南区域通办"事项纳入"跨域通办"综合窗口运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便民服务中心(站)设立"跨域通办"综合窗口。推动更多县(市、区)与人员往来密集地区建立高频事项跨域通办机制,实现50个以上事项"省内通办"。
二是扎实开展"三化"建设"提档升级"行动。持续推动镇村便民服务体系"三化"建设。持续推进镇村便民服务体系"三化"建设省、市示范达标,推动剩余11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65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示范试点建设,积极创建省级示范便民服务中心。指导夹江县、峨眉山市、五通桥区、高新区开展省级示范便民服务中心提档升级专项行动,争创星级便民服务中心。持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依法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许可办事指南,推广运用"一单一图一表"改革经验,有序推进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标准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动态清理调整中介服务事项,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推动"综合窗口"改革走深走实。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办理,线上线下一体化规范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实现群众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窗",全市无差别综合窗口占比50%以上。推进市县两级政务中心全覆盖开展重大项目服务专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项目落地。加快推进示范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全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组织开展"局长走流程"活动,以群众"会不会"、流程"顺不顺"、体验"好不好"、质效"优不优"为标尺,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
三是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提升优化"行动。抓好营商环境统筹谋划。进一步发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考评职责,健全工作运行规则,完善督促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工作督导;组织领导小组有关部门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商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动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加大营商环境示范创新。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改革,进一步拓展延伸"办事不求人"的服务领域,推动"办事不求人"长效化机制化常态化,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优质体验。加大创新力度,推动各部门对照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方案54项工作任务和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50项工作任务,充分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结合乐山实际,力争形成一批可评价、可展示、可复制的乐山经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监督评价。以企业群众满意为唯一标准,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探索建立督训结合、督责结合、督考结合督查工作新机制,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工作,以梳理监管盲点、打通流程堵点、解决群众痛点为抓手,建立健全群众参与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形成"群众诉求-政府回应-群众评价-政府反馈"工作格局,助力全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四是扎实开展干部队伍"提能争优"行动。抓实抓细机关党建工作。坚持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党建引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扎实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工作,抓实结对共建,用看得见的变化、摸得着的实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开展模范支部创建活动,让政务党建载体更加立体,促进支部共建共享,增强窗口党员归属感、认同感。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时代新风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认真开展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清单制+时限制+责任制"推动各项问题整改到位。开展窗口作风建设,紧盯营商环境强化监督,重点整治"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管卡要"变"推拖绕"等问题,持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升干部队伍能力。持续开展全系统"提能争优"专项行动,建立干赛训相衔接的新机制,认真组织参加综合窗口改革、"川渝通办"、数字化转型等专项培训班;联合市级有关部门举办第二届全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技能大赛(乐山)初赛,并择优组队参加全省业务技能竞赛和创新大赛。举办营商环境大讲堂,加强政务干部政治历练、思想淬炼、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常态化开展"两优一先""党员先锋示范岗""政务服务明星"、群众满意窗口等创先争优活动,在全系统形成学理论、钻业务、提素质、优服务、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是扎实开展数字政务"提质增效"行动。持续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协同推进全省"电子证明超市"建设,做深做实简单事项"极简办""零材料办""秒批秒办""一证一照办"。推进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全市通办系统建设,并作为第四届数字四川创新大赛(智慧政务赛道)储备项目。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所需材料、收费标准,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线上业务办理系统的改造和整合,打造移动主题服务APP,深度与线下窗口融合,实现服务零距离,天涯若比邻。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度收入合计1123.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3.5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支出合计112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87万元,占78.17%;项目支出245.38万元,占21.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4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48.76万元),较2022年度下降1.36%。
三、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2023年,市政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345"工作思路和"产业强市、旅游兴市"实践定位,"一盘棋一条心一股劲"扎实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乐山市"一网通办"成绩在全省排名第一,实现连续三年年终成绩第一,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站稳全省第一方阵"目标。
(一)深化数字政务"提质增效"行动。以全面提升数字政务服务效能,实现企业群众"少跑腿、办好事、不添堵"为目标,坚持将"一网通办"工作作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会同各级各部门上下齐心,通过专班攻坚、定期督导、重点创新、对标补短等方式,有力推进全市"一网通办"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系统"一张网"运行,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转变。截至目前,网上可办事项占比达99.17%、全程网办事项占比达92.50%,五项创新工作被列为全省试点,犍为县成功创建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县。2023年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指标报告乐山均位列"优秀"等次;市政管局被省大数据中心表扬为2023年四川省大数据和网上政务服务工作"一网通办"先进单位;市政管局等5个先进集体和9名先进个人受到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表彰。
(二)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行动。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打好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组合拳",有效满足不同群体办事需求,实现服务能力均衡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国办"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试点,有力组织全市40余个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聚焦企业生产经营重点领域和群众身边"关键小事",针对性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200余次,体验事项220件,收集意见建议30条,形成有效改进措施28条,促进服务不断优化升级。深入推动13项国家"一件事"和47项省级"一件事"在乐山落地见效,同步加大自主创新,结合企业群众高频办理事项和不同应用场景,因地制宜拓展"开工一件事"等12项乐山"一件事",全年全市共办理"一件事"14266件。积极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加大重大项目服务专区软硬件升级和服务机制完善,有力提升项目建设服务能力,2023年,全市政务系统为260个重大项目提供精准特色服务,服务项目金额1661.39亿元。
(三)实施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紧紧围绕服务"重大产业项目提升年"经济工作主基点,加强营商环境统筹谋划,针对性制定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等5大类23方面重点任务,为全市拼经济搞建设提供有力服务支撑。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机制,牵头制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健全议事制度,搭建统筹有力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体系,保障全市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组织有序、推动有力。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设立惠企政策专窗,将各部门惠企政策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企业"一门""一窗""一站式"了解各项惠企政策。整理汇编资金补贴、人才激励、财税扶持等方面惠企政策170条,全年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解答导办服务3000余次,有效推动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助力。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监督检查机制,推动构建以"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各界相关人士为成员的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队伍,对乐山营商环境开展全方位监督,为营商环境优化出谋划策,有效营造"亲商""爱商""敬商""护商"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实现年初绩效目标,无偏离。
(二)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1.整体情况。一是绩效目标制定情况。2023年,我们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按照内部控制管理要求,经内部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二是目标实现情况。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中设定三级指标13个,实际完成指标17个,没有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单个指标。申报特定目标类预算项目4个,实际完成特定目标类预算项目4个,没有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单个指标。三是支出控制情况。2023年度部门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179.18万元,调整预算数为225.51万元,决算数为225.51万元,执行率为100%。四是及时处置情况。根据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一窗受理全市通办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资金支付进度,将项目资金结转到次年进行支付。同时,及时调整物业服务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将食堂服务人员经费40万元调整到食堂劳务服务科目中列支。五是预算完成情况。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公开部门预(决)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及完成情况。六是资金结余率和违规记录等。2023年度无低效无效、闲置沉淀和预算结余资金。2023年11月,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专项行动,反馈我局预算管理存在缺少业务环节的控制目标、控制要求、与其他环节的衔接控制要求的问题。审计及巡视巡察等未反馈我局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00万以上项目
项目1:政务大厅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157.3万元,调整预算数133.47万元,决算数133.47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午餐、水电费、网络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年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89.44万件次,接待办事群众700000余人次,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总数143.23万次,主动评价率98.27%,好评率99.99%。收到差评14件,按期整改14件,整改率100%。
(三)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根据评价情况,指导各业务科(室)优化完善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三级指标,增强绩效目标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特别是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标值与职能职责、业务工作匹配度和可量化性。
2.自评公开。2023年9月18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6个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自评表,接受监督。
3.问题整改和应用反馈等情况。2023年8月绩效监控中期评估中,根据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一窗受理全市通办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资金支付进度,将项目资金结转到次年进行支付。同时,及时调整物业服务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将食堂服务人员经费40万元调整到食堂劳务服务科目中列支。2023年11月,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专项行动,反馈我局预算管理存在缺少业务环节的控制目标、控制要求、与其他环节的衔接控制要求的问题,我局收到问题反馈后赓即开展专题会议,研究修订预算管理制度。审计、及巡视巡察等未反馈我局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3年度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绩效目标编制、申报、执行、监控、评价等工作,及时、规范完成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保障目标考核任务落地落实,全面实现年度绩效目标。依据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体系量化评分,自评得分97.5分,综合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存在问题。成本指标中经济成本指标的设定缺少科学性,整体绩效目标和个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三级指标及指标值在合理性上有差距。
(三)改进建议。加强绩效目标编制的指导和审核,依据部门职能、制度办法、既定目标等科学编制绩效目标,进一步优化完善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三级指标,增强绩效目标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特别是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标值与职能职责、业务工作匹配度和可量化性。
市政管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乐山市不动产联审登记全市通办系统信息化建设).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