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目标编制与申报、实施与监控、评价与公开相结合,以目标完成量和质为导向,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内控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与报送,做到及时与部门预算同步公开。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管。三是深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至少选取了1个项目实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形成并按规定及时报送自评报告。四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牵头科室和人员,将各业务科室和下属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五是修订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调整、优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自评得分情况及说明
按照乐山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相关内容逐一进行自评,通过自评得分94.5分,自评得分情况及说明如下。
(一)组织保障体系(3分):机构队伍建设。在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为内设机构办公室职能职责之一,由办公室副主任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管理日常工作。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能到科室并有专人负责,自评得分3分。
(二)过程管控体系。
1.事前绩效评估(6分)。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市财政监〔2020〕19号)要求,对年度新增财政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实施事前绩效评估。自行组织开展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得6分。
2.事中绩效监控(18分):按时报送监控自评报告,且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得6分。绩效运行重点监控质量得12分,其中1-8月执行进度达到序时进度得4分;无预算核销和调整得5分;项目绩效目标按期完成个数为2个,占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二,得3分。
3.事后绩效评价(14分):按规定如期完成并提交部门整体支出、政策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报告,得5分;部门整体支出、政策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本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得4分;每年至少选取1个项目实施专项绩效自评,得5分。
4.绩效目标管理(23分):绩效目标内容完整、细化量化、标准合理与预算匹配,得10分;未被市财政局、市人大绩效目标审核过程中退回或要求修改完善的情形,得3分;按规定如期编报绩效目标,得3分;除人员增减导致预算调整和三公经费有调整外,绩效目标编制准确,得7分。
5.绩效效果应用(20分):根据事前绩效评估调整预算项目、资金规模、支出方向等,得3分。及时根据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对绩效目标、项目内容等进行整改优化、调整,无未整改情形,得3分。将评价结果作为次年政策优化、改进管理、预算调整、项目调整等的重要依据并组织,得3分;对中央、省级和市级重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全面整改,无未整改情形,得3分;按要求将绩效目标随同部门年初预算同步公开,得2分;按要求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绩效信息同部门决算公开,得3分。
(三)基础支出体系(2.5分):培训宣传:2020年度开展绩效管理业务培训1次,得2分;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登载宣传,得0.5分。
(四)考核监督体系(4分):将各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得2分;将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正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等汇报报送,得2分。
(五)其他考评事项(4分):支持配合评价组等开展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并及进提供相关材料,得2分;按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相关材料,得2分。
三、主要经验和存在不足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以来,全局上下树立了预算绩效工作意识,各业务科(室)和下属单位积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干部对部门战略和目标理解不深不透,绩效目标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干部对绩效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学习领会有差距,尚未形成预算绩效管理整体合力。三是各业务科(室)职能目标量化细化上有待进一步优化。四是预算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作用发挥与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结合促进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改进举措
(一)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提高认识,让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与各业务科(室)职能职责有机结合,做到两促进。
(二)进一步优化各业务科(室)职能目标与预算绩效目标匹配,将预算执行与职能目标完成统一起来。
(三)进一步量化细化预算绩效目标,增加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建议意见
整合考核工作相关材料,简化考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