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川府发〔2022〕18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落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为今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专班、明确专人,配强工作力量,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确保各阶段清单管理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密切配合
编制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在梳理编制“一单一图一表”过程中,要加强上下沟通衔接。市级部门要发挥行业统揽作用,主动对接省直部门掌握编制标准,加强对各县(市、区)清单编制工作指导,切实落实内容审核责任,对各县(市、区)“一单一图一表”涉及本系统事项进行统一审核把关,确保全市范围内清单一致、表述准确、要件统一。
三、落实责任
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已纳入省上对市(州)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此项工作也将纳入我市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放管服”考核主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行使、谁编制,谁编制、谁负责”的要求,准确细致开展清单编制工作,不断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运行。市、县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及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