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2021年版)》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列入《目录(2021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分中心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目录(2021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按法律法规有取消、变更、新增的,按国家和省调整要求执行。
《乐山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