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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营商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6-10 05:00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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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乐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乐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行动计划(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9〕15号)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坚持对标先进,瞄准国际国内一流标准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形成竞相改革生动局面,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乐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到2020年,营商环境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竞争中性市场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执行更加透明公开,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得到较大提升,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激发,全市“放管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营商环境显著改善,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快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规范体系。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善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全面清理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涉企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企业参与重大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对企业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在全市政府系统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有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的保护,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机制。依托全省企业维权服务平台,支持和鼓励工商联、行业协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一步拓宽纠纷化解途径。推广检察官、法官企业工作站进协会(商会)、政务服务大厅,为企业决策、重要合同签订、内部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成本。〔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托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全领域、一站式”的知识产权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开展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中的主导作用,依法惩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广商标和专利电子化申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综合性执法。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整合归并执法队伍,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细化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分行业分领域编制行政执法标准,细化自由裁量规则。重点整治未经批准擅自涉企检查、扩大范围检查、多头检查,杜绝随意收费罚款。〔责任单位:市委编办牵头,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营造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

(六)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实施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清理规范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将更多的审批事项纳入“照后减证”改革范围,逐步推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有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存量文件,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深入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严禁以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方式限制竞争。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鼓励以保函代替供应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领域大力推行“政采贷”。研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提升交易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方便企业快速进入和退出市场。将登记窗口向有条件的金融网点延伸,实现登记注册“就近办”“即时办”。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简化注销程序、精简文书材料,压缩企业注销时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共用和公开公示。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融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2020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重点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加大严重违法的惩戒力度。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专项整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探索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行涉税业务“一站式”,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一站式”通办所有涉税业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自助办税服务区和网上办税体验区,90%以上的主要办税事项提供“全程网办”服务,扩大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年纳税时间压缩至130个小时内。依托全省收费清单“一张网”,持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整治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地方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决不能再增加收费项目,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落实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落实好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要求,降低企业用地综合成本。积极帮助企业缓解用工成本上涨压力,对符合条件的按不同情形予以补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2019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低10%。〔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不断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公司债、企业债。实施“五千四百”上市行动计划,健全充实四川省企业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和中小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我市科技型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增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拓展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提高不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效率。探索“政务服务+金融”合作模式,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一次办、多点办”。〔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建设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

(十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基础性制度作用,将权责清单贯穿到政府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逐步打造成为政府部门履职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定梳理权责清单,做到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事项、依据、流程、岗位、责任明确。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实时调整和定期集中调整相结合,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司法局、有行政权力的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管行为。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重点规范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消除审批和许可“灰色地带”。清理公布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推进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建立“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管理,联通各地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为实现协同监管、重点监管、风险预警提供大数据支撑,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数字经济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乐山高新区审批便民示范区建设。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机制利投资”“一个平台优服务”改革,以部门联动为基础,推行全程代办、帮办,聚焦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时集中会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梳理部门审批事项,编制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服务高效快捷、贴心省心。积极推进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机制,将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市审批便民示范区,不断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营商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任务新举措,通过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前后变化、后续工作等,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和场景化服务入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数字经济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依法依规提出限期解决措施。做好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开展政务服务进企业,继续坚持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积极主动帮助解决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规范涉企活动,落实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严格区分涉企公务活动和商务活动,制定全市商务接待管理办法,细化公职人员经批准可以参加或组织的活动。引导民营企业自觉依法从商,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杜绝向民营企业拉赞助、乱收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十八)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及时承接、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对照省级目录,清理公布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入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推动一批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办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强制性认证管理程序,减少认证证书种类数量。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大力清理和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2019年底前,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全面打通全市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办理系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实现100%网上可申请。分批整合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优化“查、问、办、评”功能。梳理公布全市高频事项“掌上可办”清单,打造四川政务服务(乐山站点)移动服务品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选择部分市级部门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加强信用监管,切实减少繁琐证明,公布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提供的材料累计平均减少60%,200项以上高频民生事项“零材料”办理。〔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数字经济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全面推行“只进一扇门”。推进市、县(市、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场地建设,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市、县(市、区)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自助终端区,实行7×24小时服务。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推行延时、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打造高效便利的窗口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高频事项全域通办和就近可办,市、县(市、区)分别制定发布全市通办、全县(市、区)通办清单。〔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压减审批承诺时限,推动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60%以上,实际办理时间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30%以上。〔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并力争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开展工程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优化投资建设项目“一窗受理”,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一表制”受理改革,全面推行区域性评估,在“一总部三基地”园区区域性项目建设实现突破。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2019年底前,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以上;推行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创新并复制推广“承诺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代办帮办服务,推动投资项目快速落地投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营商环境局、市数字经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大幅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关联业务联动办理。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推进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司法、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逐步扩大申请材料免提交范围。建立“乐山市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开展“24小时不打烊”服务。2019年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市本级将存量房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地区对不同登记业务进行分类提速,推行“一小时办结”“即时办结”。市本级将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向具备条件的银行网点前移,推行抵押登记不见面申请、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数字经济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主动作为、攻坚克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创造乐山经验。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从自身做起,为本行业本系统立标杆、树榜样,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强对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的指导服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十五)完善反馈机制。健全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企业和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判服务绩效,评判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提升“12345”心连心服务热线水平,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回应。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做到网上可查询、可互动、可追溯,全面梳理群众办事、咨询、反映的高频事项和高频问题,建立常见问题解答清单并主动公开。

(二十六)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要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建立改革任务台账,每半年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对账。通过实时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多种方式对各级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营商环境监督员、企业群众代表参与,考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形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

(二十七)加强宣传培训。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重视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工作,专项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组织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开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学习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和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提升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能力。

附件:1.乐山市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2.乐山市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3.乐山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4.乐山市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

5.乐山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6.乐山市推进企业开办和注销便利化专项行动方案

7.乐山市减税降费专项行动方案

8.乐山市“政担银”支小贷专项行动方案

9.乐山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10.乐山市方便企业水、电、气、通信光纤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专项行动方案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1

乐山市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推动全市各地各部门对标国内一流标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政务服务目标任务清单

(一)按全省统一要求,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信息配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依托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途径,100%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数字经济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按全省统一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按全省统一要求,推动包含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户口簿、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结婚证、离婚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取水许可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营业执照、药品GMP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残疾人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应用。〔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市、县(市、区)分级梳理本地各部门政务服务移动办理事项目录清单,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将移动应用整合至四川政务服务移动端。2019年底前完成第一批整合清单,2020年完成第二批整合清单。〔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2019年12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数字经济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等7类)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大厅实现“应进必进”。确因场地限制、安全等特殊原因暂不能进驻的,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对确需建立分中心的,应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数字经济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全省“一窗分类办理”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全面规范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各分中心“一窗分类受理”窗口设置、服务流程和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完成事项、人员划转,并按“一窗分类受理”对外开展服务。〔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按全省统一要求,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县(市、区)行政审批局100%完成分类综合窗口改造,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分类办理”。〔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按全省统一要求,政务服务大厅全面设置自助终端区,实行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布自助办理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数字经济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按全省统一要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性咨询服务导办台,大厅运行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深度对接,实现在线预约、在线排队、在线评价。〔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数字经济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分期分批推出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指南。〔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数字经济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按全省统一要求,一批高频跨部门事项办理环节减少3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减少60%以上。〔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数字经济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开通邮寄收件送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开通免费邮寄服务。〔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按全省统一要求,市、县(市、区)两级分别制定公布“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全县通办”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按全省统一要求,以县为单位公布“就近能办”清单,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按全省统一要求,制定全市精简纸质申请材料目录,减少申请人实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要求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累计平均减少60%。以市为单位实现200项以上“零材料提交”事项。〔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数字经济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按全省统一部署,市、县(市、区)两级公布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同步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办事指南,提供网上开具证明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按全省统一部署,完成金融、医疗、公证机构、水电气等服务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2019年12月底前,完善“12345”心连心服务热线服务功能和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按全省统一部署,制定公布市、县、乡(镇)代办帮办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完善全市投资建设项目代办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代办帮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针对业务量集中、办理时间较长或因健康、年龄等原因导致办理业务较为困难的办事群众推行全过程领办、帮办。〔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开展“局长进大厅”活动,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常设窗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到窗口现场办公不少于一次,协调、受理、办理本部门窗口的政务服务事项,参与本部门窗口开展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受理办事群众的现场咨询和来访,处理办事群众政策咨询与投诉。〔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政务服务质量反馈机制

(二十四)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按全省统一部署,出台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方案,让企业和群众成为政务服务的评价主体,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参与权。〔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完善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制度。2019年12月底前,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投诉举报快速受理首问责任制,切实保护投诉人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投诉举报受理率达100%,确保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权。〔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数字经济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构建政务服务企业群众关切回应制度。2019年12月底前,提升线上线下回应功能,对企业和群众来访信访、线上留言、举报投诉等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回访率达100%、回复率达100%,企业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数字经济局、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健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制度。2019年12月底前,及时发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务事项办理结果,完善线上实时查询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定期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确保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数字经济局、市营商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务服务考核问效

(二十八)科学评价评估。深入基层、企业、群众,更多运用三方评估、问卷调查等方式,多层次、多维度反映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的进展和成效,确保评价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营商环境局、市数字经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鲜明考核导向。对任务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列入一定时效期内的免查清单;对工作推进滞后的及时预警提醒,列入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对于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追究有关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营商环境局、市数字经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各地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涌现形成更多更高的政务服务示范标杆;总结梳理各地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在全市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营商环境局、市数字经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乐山市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以更有力的法治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

(一)完善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20年12月底前,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善的营商环境法制保障体系。配合完成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品牌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依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配合修订修改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环评法实施办法等。〔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企业参与渠道。2020年12月底前,贯彻执行法规规章多元化起草机制,贯彻落实有代表性的企业联系点制度,配合执行拓宽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工作。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有代表性的企业联系点制度,建立政府出台重大经济决策前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建立意见采纳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反馈企业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有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2020年12月底前,贯彻执行合法性审查标准体系,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依法审查,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确保不放过带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2020年12月底前,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张”任务清单,严格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2020年6月底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贯彻推进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教科书式执法”,总结行政执法示范案例,促进行政执法规范。依托全省统一智慧执法平台建设工作,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初步实现行政执法和监督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四化功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以市场监督、环保检查等理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行为,杜绝一味处罚、一罚了事。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查处机制,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企业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配合深化平安四川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对聚众干扰企业经营、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受理、严厉打击、及时办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落实经济犯罪案件受案立案制度,严格立案标准和审核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准确认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严格落实涉案财产处置有关规定,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加强合同纠纷、民商借贷及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企业投诉体系。配合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建设,与全国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做好对接。贯彻执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投诉机制,统一受理企业投诉,实现市、县(市、区)分级办理。加强对企业投诉工作的管理,贯彻执行企业投诉受理、处理、转办、反馈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贯彻执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商事仲裁有机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和鼓励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9年12月底前,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以成都为核心的西部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四川、辐射西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在资产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股权流转、金融证券、涉外贸易等领域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实施公证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节假日服务、网络远程受理、窗口式、一站式集成服务、互联网仲裁,建立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营商环境局、市工商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3

乐山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为破解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清理证明事项

(一)取消一批证明事项。2020年12月底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安排,再次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凡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应尽可能予以取消,并根据国家已公布的取消证明事项开展对应清理,不留盲区和死角。〔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行清单制管理。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地、本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公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时,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并及时将取消清单、保留清单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全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做好全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按程序提请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予以保留;需要修改、解释、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按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审核把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起草单位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审查把关,防止违法设定证明事项,严防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法加强证明事项投诉监督

(五)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监督。市司法局要及时接收省司法厅通过“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收集并转交涉及我市的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投诉监督。落实机构和专人负责,按照“谁实施,谁办理”的原则,及时转送相关县(市、区)和部门依法办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回应群众批评建议。各地各部门要确保有专人办理群众投诉监督事项,保证办理质量和效率。在收到司法部门关于投诉监督转办函后,应及时与投诉监督人联系、沟通,依法答疑解惑,办理投诉监督事项,并于收到转办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市司法局。对于投诉监督并经查实,存在违法设定的证明或应当取消未取消的证明,要立即清理并修改、废止相关规定。对因未认真办理投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4

乐山市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切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政务数据充分共享、一体化平台功能不断完善,实现政务服务精准化、便捷化和移动化,制定本方案。

一、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标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流程再造

(一)对标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对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成市、县(市、区)两级事项认领并梳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按全省统一要求发布基本目录,确保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找得到、对得上”。〔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按全省统一部署,完成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迁移工作。按全省统一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进一步准确完善信息配置,优化调整纳入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法律依据、行使层级、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要素信息标准化。梳理公布“零材料提交”服务事项,实现申请人仅需填写格式化申请表即可办理;优化高频事项申请、审查、决定、支付、送达等流程;按类别梳理形成主题服务清单和“最多跑一次”等特色服务清单;编制全市通办事项服务清单,推动同一事项在更大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承接落实好第一批150个事项“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网通办”。〔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数字经济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跨部门事项的协同审批和并联审批。围绕“开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许可、不动产登记、出入境办理”等企业群众关切的重点事项,以办成“一件事”事项集成高效实施并联审批为目标,梳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申请要素、应交材料、结果证照之间的共享复用关系图谱,重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2019年推出100项套餐式、主题式服务,2020年完成100项。〔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数字经济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网上办事的广度和深度。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大对四川政务服务网和APP的宣传,准确配置平台事项信息和流程,确保网上申请能及时办理。2019年底前,全市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实现100%。推动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更多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推进交通违章缴费、教育缴费等个人非税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收费功能接入省统一支付平台,推进更多事项纳入政府统一支付的“政务专递”。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利用自助服务终端以及银行、邮政等企业网点代办,推行7×24全时政务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数字经济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加快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资源整合和省级对接,实现咨询、投诉、求助和建议等一号受理,形成从接听到办结归档公示的全闭环管理,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加快市、县(市、区)级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整合对接全市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系统和相关服务设备,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服务评价等信息,构建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程留痕的集成服务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市数字经济局、市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优化一体化平台功能整合和业务拓展,实现“一网通办”

(六)加快建设乐山市“一网通办”总门户。2019年,对标国家政务服务门户建设要求,加强与省一体化平台对接,优化内容建设,叠加特色服务,打造本地本部门专属旗舰店,全面升级四川政务服务网·乐山站。进一步清理规范全市网上政务服务网站、栏目、大厅、页面,实现入口统一、标识统一、界面统一、风格统一。〔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数字经济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配套支撑体系能力建设和推广应用。承接优化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多渠道认证和多级授权功能,并与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全面对接融合、采信互认。依托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基础库,构建全市电子证照库,推进全市实体证照电子化、数字化管理,有效期内存量证照信息完整归集到电子证照库,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依法依规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现场亮证应用。加强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管理,按要求贯彻落实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定。全面推进电子印章制作使用,全市政务服务部门在办事服务中生成的电子证照一律加盖电子印章。完善面向自然人、法人的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群众使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减少跑动次数。〔市数字经济局、市营商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造乐山移动服务品牌。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界面建设要求,建设“乐政通”“智乐山”APP平台,整合全市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小程序、公众号,优化“看、问、查、办、评”等功能,对接统一的四川政务服务“天府通办”掌上办事总门户。依托“天府通办”,在2019年12月底推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500项服务事项掌上可办,2020年推进200项。〔市数字经济局、市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着力推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提升网上服务能力,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管理,公布事项清单、规范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等信息配置。完善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市、县(市、区)政务服务部门间数据实时共享。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一律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市、县(市、区)两级已建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不具备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的要停用,具备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的经评估后在2019年12月底与全省一体化平台有效对接,实现界面统一、入口统一、出口统一。国家垂管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应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和页面嵌入。〔市营商环境局、市数字经济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推进“一网通办”专项工作落实落地。强化培训,及时分级组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操作使用培训,确保一线窗口人员全覆盖、会操作。加大宣传,建立常态宣传机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和宣传栏扩大“一网通办”公众知晓度,促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十一)市级统筹,分层推进,创新推进“一网通办”乐山实践。围绕社会公众需求热点,配合省级部门推进相关试点工作。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井研县、夹江县开展乡(镇)行政审批“就近办”,市中区开展“政务服务+金融”合作,犍为县开展行政审批局“现场亮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市税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不动产登记联审系统”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创新实践。通过示范引领,创造更多乐山经验,建设一流乐山营商环境。

(十二)强化监督,动态评估,保障“一网通办”安全运营。加强对“一网通办”工作推进情况的评估与监督,与年终考核绩效挂钩。按照“统一建设、分级运营”原则做好内容保障、应用推广。健全运营保障队伍,完善上下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5

乐山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专项行动方案

为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培育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我市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一)公布中介服务清单。按照“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全面清理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清理规范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审批部门、服务时限等内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动态调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调整”原则,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制度,明确动态调整原则、范围、适用情形、调整程序以及职责分工。2019年12月底前,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及时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利益关联

(三)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将破除中介服务垄断纳入行业主管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重点围绕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进行工作部署。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各部门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中介机构脱钩。2019年12月底前,总结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经验,按照中央部署,扎实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涉及中介服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情况要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

(五)深化中介服务收费改革。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事项,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严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确需委托开展技术活动,要依法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中介收费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收费规范的中介服务,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在全市范围对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整治。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领域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执业行为

(七)加强中介行业管理自律。2019年12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开展中介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服务指南,规范服务指南的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等基本要素信息,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严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工作规范。相关制度规范要在部门网站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12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局,编制完成本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杜绝“霸王条款”等各种形式的显失公平条款,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签约行为和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2020年12月底前,按照“全程网办”和“最多跑一次”的标准,优化中介服务流程,简化中介办理环节。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判断的审批项目,不再要求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评估、评价、检测、咨询。审批部门可事后监管的事项,不再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设计、评估、评价、检测等材料,允许企业自主编制。进一步削减要求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于法无据或属于审批职能部门自身职责范围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实现中介服务办理时间提速20%以上。〔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区域评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事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到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政府统筹、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十一)搭建中介服务“网上超市”。2019年12月底前,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按照“零门槛、零限制”原则,将具有合法资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平台规范运行并动态调整,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事项,项目业主可在中介服务网上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服务事项库、中介机构库、信用评价库等数据库,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交易、网上评价。〔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数字经济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中介服务诚信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严厉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发挥好中介服务信用评价监督平台作用,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评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禁入机制,在全市范围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6

乐山市推进企业开办和注销便利化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办和注销便利化,构建方便、快捷、有序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含社保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等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方式,加快推进企业开办和注销网上办理,实现数据网上跑、企业少跑腿,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主要措施

(一)推动企业开办便利化。

1.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依托四川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服务功能,提升“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大力推行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等服务,逐步实现“不见面”办理。在市、县(市、区)级政务大厅建立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实现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和接收所有办件。在市、县、乡级银行网点推广“政银合作”,借力银行网点,开展企业登记注册导办服务。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动企业领用电子营业执照。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营商环境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优化登记服务。持续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健全“零见面”企业登记工作机制。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简化登记填写项目,优化登记注册流程。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免费使用。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加强登记窗口建设,提高审批效率,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社保登记4个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社保登记的申请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中。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各环节办理时间分别控制在:企业登记1个工作日,印章刻制1个工作日,初次申领发票1个工作日(根据税法规定,需要实地查验的除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服务。依托四川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现用章单位能在线浏览本地区所有公章刻制企业并能自主选择、线上了解刻制价格和网络支付。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广微信小程序、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实现网上刻章业务办理。严格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对落实不到位、变相进行审批的予以严肃查处。各级公安部门科学规划本地公章刻制企业数量,促进布局合理良性竞争,防止盲目发展导致恶性竞争。积极引导合理的公章刻制市场价格,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避免形成隐形垄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按照全国统一部署,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事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企业只进行初次申领发票操作的,无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

1.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会同相关审批部门进一步简化程序,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缩短公告时间,提供免费公告平台,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解决企业“出生容易注销难”的问题。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4种类型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试点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条注销途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研究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企业开办和注销便利化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牵头职责,针对上述工作目标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本地区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地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政务服务部门要分工协作,切实抓好本部门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

(三)注重培训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宣传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的改革政策,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牵头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政策落实,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场,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7

乐山市减税降费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当前市场主体的痛点和难点,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实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减尽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经济主体活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认真落实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做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密切跟踪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对个人税负、减税情况的影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减轻居民税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对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标准的放宽政策,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减征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认真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及时关注政策动态,推进增值税税制改革,同步下调增值税税率,将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加计抵减政策,为企业转型升级集聚新动能,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费降率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变化、征收效率提高等因素,及时落实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抵扣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我市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满足条件的,在3年内按照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我市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满足条件的,在3年内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扶贫开发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认真落实财政降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收费基金及其他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断完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财源税源建设。

1.强化收支保运行。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和规模性降费的新态势,主动研究“落实减税降费”和“防止财政收入下滑”相结合的新举措,加强财政收支管理,重点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减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财政良性运行,有力支持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税源促发展。坚持依法征税,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等行为,做到应收尽收、应享尽享。用好用活减税政策,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引导好、扶持好、促进好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大力培育产业、拓宽税源,让减税的“真金白银”真正转变为培育百亿企业、千亿产业的重要动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市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乐山市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照明确的任务和时间节点开展好减税降费工作,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

(二)完善联动宣传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媒体、平台,开展广泛的、多形式的政策宣传,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知晓熟悉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纳税人、缴费人的培训和辅导,让企业精准掌握政策、全面享受红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减税降费重大舆情密切关注、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三)完善跟踪问效机制。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做好减税降费统计核算工作。深入调查研究,重点调研减税降费政策对乐山产业发展的影响,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做好政策效应分析。

附件8

乐山市“政担银”支小贷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支持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货币政策工具引领作用,持续加大对弱势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财金互动奖补资金,构建政府、银行、担保、再担保四方参与的“政担银”支小贷合作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易融资、低成本、弱抵押的政策性增信风险支持,健全我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二、具体措施

市政府设立“政担银”支小贷专项风险资金池(简称风险资金池),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省再担保公司四方共同进行风险分担,精准支持乐山市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一)风险资金来源:风险资金池总规模为1.5亿元,5年内分期到位,每年到位规模3000万元。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市、区)两级共同出资。

(二)贷款发放规模:合作银行依照风险资金池实际到位规模放大10倍发放贷款。

(三)贷款基本条件:专项合作面向市内各类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原则上单户贷款不超过500万元。

(四)风险分担比例:对贷款出现的风险损失,当风险资金池金额充足时,政府(风险资金池)、担保(再担保)、银行按照30%:50%:20%的比例分担。当风险资金池金额不足时,政府(风险资金池)分险比例以资金池存量为上限,剩余部分银行、担保(再担保)按照30%:70%分担。

三、制度保障

持续推进“政担银”支小贷专项工作,加快推动四方协议签署,制定完善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由金融工作、财政、税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完善机制,制定联动追偿工作细则;强化执法力度,建立追偿“绿色通道”;强化协作配合,对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有关管理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有效推动风险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体制比例出资设立风险资金池;根据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按年动态分配调整风险资金池资金;定期开展风险资金池评估;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

附件9

乐山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

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重大投资项目质效,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分结合、联动服务、一门对外、协调相关、全程督办、限时办结、无偿服务”的原则,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代办服务,促进全市重大投资项目快速落地投产。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代办服务机制。按照“统分结合,分级代办”的原则,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代办服务机制。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各类园区管理机构为一级代办服务机构,市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为二级代办服务机构。需报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实施行政审批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两线”,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安排专人跟踪协调。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行政审批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投资者提交材料中所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将代办服务贯穿于行政审批服务全过程,各地各部门探索建立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中心,优化办事流程,实施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代办服务范围和事项。凡列入全市的省市重大投资项目、挂图作战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项目,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投资项目全部纳入代办服务范围。为办理企业商事登记、投资项目立项、建设、竣工验收直至投产运营等所需办理的全部行政审批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提供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代办服务职责。

1.总体职责。一是提供咨询服务。向投资者提供政策、法律、政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信息咨询服务。二是进行业务辅导,指导申请人按要求编制各类申报材料。三是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内容。四是实行容缺受理,对申请材料依法、合规,只缺前置性审批结论的,实行容缺受理,在前置审批事项办结后快速办结。五是限时办结,对申请材料齐全、依法合规的事项,当场办结。需要进行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公示公告、集体决策等程序的,按要求限时办结。六是信息共享,在代办过程中,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在相关审批平台主动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在24小时内回复,特殊事项及时回复;审批事项办结后及时上载推送审批结论,实现系统内信息资源共享。

2.一级代办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重大投资项目的代办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一是受理代办申请,由“投资项目综合窗口”统一接受投资者的代办申请,收取申请资料,按程序办理。二是组织协调督办,负责组织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为投资者提供政策、法律、市政公用信息咨询、业务辅导、办理代办事项,协调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审代办工作,协调上级代办服务机构和部门开展代办服务,全程督办本级负责代办的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三是送达办理结果,由政务服务大厅“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将行政审批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办理结果及时告知、送达申请人。四是考核评价,对有关行政服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奖惩意见。对中介服务机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对失信中介机构提出惩戒意见。

3.二级代办服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代办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一是按照事权管理原则,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开展代办服务,并对代办服务工作进行督查考核。二是负责协调省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省级审批部门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

4.行政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职责。审批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主要领导是办理代办、交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行政审批科(股)长或者行政审批首席代表是直接责任人。及时提出需要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协调事项;对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交办事项,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代办服务流程。

1.提交代办申请。投资者委托代办事项,按属地管理和事权原则,向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投资项目综合窗口”提出代办申请,明确代办事项内容。投资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在线项目注册。投资者完成企业商事登记后,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注册,提交项目真实、合法、齐备、有效的基本信息。

3.组建代办队伍。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收到投资者委托代办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牵头部门、招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主办工作人员组成项目代办队伍。

4.明确办理内容。行政审批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负责提供投资者需要办理的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是否缴纳各类收费及标准,提供是否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及其时间等信息。

5.业务咨询辅导。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组织代办员进行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编制申请材料和项目申报。对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不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委托代办事项,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向投资者说明不予代办的理由。

6.受理审批送达。采取政务服务大厅“投资项目综合窗口”接件,内部流转、审批,结论由“投资项目综合窗口”送达申请人。

7.代办服务中(终)止与投诉。一是代办中(终)止。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申请人不按时缴纳应当缴纳费用的;申请人未提交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标准,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补齐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中止或者终结的其他情形的。二是代办投诉与处理。申请人对行政审批部门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收费通知等行政行为有异议的,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在代办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代办服务督查考核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健全代办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及时总结推广代办服务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代办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督查问责;将代办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营商环境目标和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向有关部门抄送中介机构失信信息和惩戒意见。〔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0

乐山市方便企业水、电、气、通信光纤等

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企业水、电、气、通信光纤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通信光纤等市政公用服务为重点,推行企业办理报装业务“一站式”服务,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入手,不断优化我市市政公用服务的办理流程,大幅压减报装、安装时间和费用,提高企业办理市政公用服务设施的报装效率。

二、具体措施

(一)实行报装“一站式”服务。完善“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制,水、电、气、通信光纤等市政公用服务涉企事项全部进驻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设立“水、电、气、通信光纤”业务受理专窗,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业务咨询、业务规范、业务办理、故障报修、紧急事故抢险、投诉等服务。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对区域内重点使用水、电、气、通信光纤的企业进行回访,掌握了解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情况;制作统一的办事指南,在办事大厅公布水、电、气、通信光纤报装事项、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全面推行“互联网+”服务,减少用户往返办事大厅次数,实现大中型企业用户复杂业务“最多跑一次”,小微企业简单业务“一次都不跑”。〔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通发办及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服务流程。对企业水、电、气、通信光纤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的申报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以提高办事效率为核心,以追求逐步实现企业用户“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排查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摸清存在的“卡脖子”环节、难办理材料,针对性改进和解决,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服务流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通发办及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压缩报装时限。进一步梳理企业水、电、气、通信光纤报装各环节要求,科学压缩办理时间。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涉及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水、电、气、通信光纤等市政公用服务,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由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告知相关流程及技术指导意见,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将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阶段,由建设业主向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申请报装,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完成设施的报装受理、建设;在竣工验收阶段,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调试、验收和接入事宜。

1.水、电、气、通信光纤接入审查环节,用户接入外线工程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移植砍伐树木等行政许可,实行并联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及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缩用电报装时限。将用电设施报装提前到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即可办理,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1)在用电方案设计环节,供电公司在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受理。低压业务现场答复供电方案;对10千伏单电源用户,供电公司在受理用电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10千伏双电源,供电公司在受理用电申请2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35千伏及以上用户,供电公司在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后26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2)加快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将办电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有外线工程的,办电时间压缩为10个工作日以内。(3)对省级及以上各类园区和电动汽车充电桩、电能替代正式用电项目(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除外),低压小微企业用电项目(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除外)纳入市供电公司业扩配套范围,由供电公司出资进行项目外线部分建设,用户实现“零接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压缩用水报装时限。将用水设施报装提前到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即可办理,严格按《城镇供水服务》等国家标准,2019年底前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压缩用气报装时限。将用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严格按《燃气服务导则》等国家标准,2019年底前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对道路挖占所需市政、园林、交警等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对重点企业、无气户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用气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不断提高服务企业效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压缩通信光纤报装时限。将通信光纤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向申请人提供技术规范,纳入联合审图环节,收到图纸3个工作日内向审图机构回复审图意见,并在项目施工期间组织具备资质的通信运营企业同步完成通信接入配套设施。在项目生成前的资源清查环节,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源清查并回复意见。在竣工验收阶段,纳入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责任单位:市通发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精简申请材料。梳理、精简水、电、气、通信光纤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的申请资料,按照业务类型制订用户办水、电、气、通信光纤等市政公用服务需提交资料清单,并通过营业厅、网站、手机APP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统一、规范报装所需申请材料,不向申请企业提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或资料要求。积极探索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对不影响项目合法性、技术可靠性的材料,允许申请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坚决避免和杜绝“踢皮球”“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通发办及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服务水平。完善“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制,提供业务专线咨询、故障报修、紧急事故抢险、投诉等综合服务,推进水、电、气、通信光纤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投诉处理全过程管控;定期回访企业,掌握了解水、电、气、通信光纤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情况;推行技术措施方便用户,逐步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建立“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从报装到缴费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通发办及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人员培训。对报装岗位服务人员,应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学习行业服务规范及有关政策要求,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技能,并将服务情况纳入考核。〔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通发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标准,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水、电、气、通信光纤主管部门要做好涉及本部门的事项办理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督促水、电、气、通信光纤企业抓好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供水、电、气、通信光纤企业是优化相关市政公用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并根据报装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细化明确相关要求,确保执行到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水、电、气、通信光纤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开展实地督查,实时监督水、电、气、通信光纤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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