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发〔2020〕13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乐山市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年本)》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照清单,认真梳理本地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单位)不得行使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应调整责任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附件:乐山市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年本)乐府办发〔2020〕13附件.xls
图解: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
日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乐山市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此举意味着乐山市市本级各部门(单位)行使职权的指南进行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