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 政务服务大厅出入境照相服务公开询价文件 (第3次)

    信息来源:市营商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5-24 11:21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为满足广大办事群众办理出入境证照拍摄需求,现就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出入境照相服务进行公开询价,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参加询价。

一、服务项目说明

(一)服务地点: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商务便民服务窗口。

(二)服务内容: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出入境证照群众提供照相服务。

(三)服务要求:我局免费提供场地(含水电和网络),中选企业自备照相设备1套、工作人员1名;照相服务所提供的照片应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相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政务服务大厅统一管理。

二、参选企业资格条件

(一)具有有效营业证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意识。

(三)参加本次询价前三年内,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价要求及评选方法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15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企业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二)评选办法:评选小组按照参选企业报价进行评定,确定报价最低的企业为中选企业。存在报价相同企业时,采取抽签或抓阄方式确定中选企业。

(三)参选企业数量:不低于3家。

(四)报价要求:本项目实行一次报价,报价应是本项目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材料、运输、人员工资、设备维修(护)和耗损、利润、税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2021524日至28 09 00 17 00(北京时间),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五、评选时间、地点及参选企业参与评选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评选时间:20215311030北京时间)。

(二)评选地点: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五楼小会议室。

(三)参选企业应于询价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到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过期不再接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评选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价单(密封);

(五)以上文件中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六)参选企业应认真审阅询价文件所有的内容,如参选企业未能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视为参选资格缺失,责任由参选企业自行负责。

六、签订服务合同及缴纳履约保证金

中选企业在中选后5个工作日与我局签订服务合同。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服务期限和履约要求

(一)服务期限为三年,即202161日至2024531日。

(二)履约要求:中选企业在服务期限内按报价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范围;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被有效投诉3次(含)的,我局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服务期限未届满时,中选企业不得擅自撤出政务服务大厅,擅自撤出的应向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八、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

联系人:罗中群,联系电话:08332425303 

 

 

                         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

         20215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主办单位: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务大厅电话:0833-2347130
  • 网站标识码:5111000011    蜀ICP备20024442号-2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
  • 政务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政务服务投诉举报电话: 12345
  • 川预审 28BV-Z486-82TR-6XH8    网站地图